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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政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主要指标将等同于IPO_国内政策_政策要闻_资讯_中国贵金属网-中国贵金属信息资讯门户_中国贵金属门户网站,提供贵金属价格、贵金属资讯、贵金属行情、贵金属商机、贵金属会议以及行业上下游生态链资讯信息服务。

作者:天津华尔金 来源:华尔金贵金属 日期:2017-03-05 

国内证监会上周五发布新版退市制度后,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马上分别修订各自的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包括完善主动退市制度,新增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并要求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主要指标将等同于首次公开发行(IPO)。

上周日晚间,沪深证交所发布修订后上市规则,并将于11月16日起施行。同时,两所还就修订后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退市调整期业务规定等相关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为建立更顺畅的能上能下的退市机制提供了基础和空间。

其次是新增加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

在 2012年版退市制度中,两证交所按照高于借壳上市但低于IPO的标准,制订了重新上市条件。不过新版退市制度中,沪深证交所均提出重新上市主要指标等同 IPO条件,例如深交所提出,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应符合连续三年获利且净利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董事、高管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变等条件。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将切实加大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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